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文山市东山乡中心学校差旅审批及经费报销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差旅审批及经费报销,推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文山市行政事业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东山中心学校、幼儿园。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各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第四条 出差人员必须及时完成单位交办的工作任务,不得延误工作进程,不得铺张浪费,不得无故耽误返回时间。第二章 出差审批第五条 工作人员出差需填报出差审批表,并到校办室登记备案,电话或口头报告的,须在出差结束3天内补齐有关手续。第六条 由教育局制定工作方案,并经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具有统一性质的公务活动,可不填报出差审批表,但在报销差旅费时需将文件方案复印件提供给财务室作为报销凭证。第七条 工作人员出差,具体审批及报销要求如下:1.中心学校校长市外出差需填报文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