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东省实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细则 颁布日期: 文号: 山东省实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维护监理市场秩序,推进工程监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山东省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变更资质证书内容、增补资质证书、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省外监理企业登记备案,以及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从事工程监理活动。 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各设区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工程监理行业组织应当加强工程监理行业自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