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XX乡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细则(试行)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落实从严从实管理干部有关规定,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向惰政宣战、向惰政问责,整治干部职工不想干、不会干、不敢干的“慵懒散慢浮腐”等问题,有效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工作责任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砚山县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办法(试行)等,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按照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对素质能力和现实表现与履行岗位职责不适应、不胜任现职的干部,实行召回管理。第三条 召回不胜任现职的干部,必须遵循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三)过责相当,惩教结合原则;(四)严格要求,依法、依纪、依规办事原则。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乡所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