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事故上报和处置规定本办法于2011年 月 日颁布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联合公司事故上报和处置管理,依据国家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联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制度规定,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联合公司深度战略管控模式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第三条 和企业应根据本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制订本级事故上报和处置管理的细化规定,报质量安全部备案。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的事故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第五条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本规定将事故分为生产事故(包括急性工业中毒)、火灾事故和交通事故。其中,生产事故按伤害程度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第六条 生产事故遵照本规定“第二章”至“第五章”执行,火灾和交通事故遵照本规定“第六章”执行。第二章 事故快报第七条 事故快报要求(一) 企业发生事故之后,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初步判定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按照本企业事故上报和处置管理的细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