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493号令)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事故分类第二条 伤亡事故等级分类:(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五)一级非伤亡事故: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