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一、 关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定义1. 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第2.0.32条,人员密集场所,指会议室、观众厅、教室、公共浴室、餐厅、医院、商场、托儿所和候车室等。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三条(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的释义,从范围而言,人员密集场所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场所:1) 公众聚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侯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及公共娱乐场所等。)2) 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3) 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4) 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5) 劳动密集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