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确定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意见的通知。通知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简称“三定”)的调整意见。通知明确,中国人民银行为国务院组成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的宏观调控部门。原由公安部承担的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的职责,转由中国人民银行承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转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承担。调整后,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有十四项。(一)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三)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四)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 (五)确定人民币汇率政策;维护合理的人民币汇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