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仿冒在先商业标识的侵权判断张盛与上海记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提要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仿冒纠纷,主要涉及对在先使用的商业标识的法律保护问题。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的商品的特有名称受法律保护,在后使用的商标与在先使用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相同或相似,造成相关公众误认或混淆的,应当予以制止。案情原告(被上诉人):张盛被告(原审被告):王勇被告(上诉人):上海面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原审被告):王伟被告(上诉人):上海记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原审被告):美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案由:其他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案号:(2009)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146号二审案号:(2011)沪高民三(知)终字第13号原告张盛系个体工商户,自2006年9月起以“盛记一品锅贴店吴江店”(以下简称盛记一品吴江店)为名经营餐饮,将“盛记一品”文字作为锅贴品牌使用。由于经营得法,其“盛记一品”锅贴得到消费者的好评。上海电视台人气美食栏目曾于2006年11月14日对盛记一品吴江店进行采访,并在当晚以“高人气的锅贴”为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