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隐患排查监管责任制度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和强化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对事故隐患实行分部门管理和分级负责制。第三条 事故隐患的分类事故隐患按照其可能造成的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共分三类:一般性事故隐患:指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导致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能够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而且事故征兆比较明显,已经危及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隐患。第四条 事故隐患的处理方式一、一般性事故隐患:应要求有关单位限期排除。二、重大事故隐患:应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产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由生产技术部、安保部、机电车间等单位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和整改方案,按照整改方案的具体要求进行限期整改。三、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做出停产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性措施决定,并及时进行人员疏散、加强安全警戒等相应措施,由生产技术部、安保部、机电车间等单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