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西安市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省财政厅印发的陕西省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陕财办行200737号)和我市实际情况,按照节俭必需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级单位),包括驻西安市以外地区的市级单位。 第三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 市级单位要切实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出差、报销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不得向下级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 火车 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