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乡镇村民建房规划及用地审批流程1、 建房户提出书面建房申请,经本村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经村组公示,村公示栏内进行为期7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建房的建房户姓名、家庭常住人口、现有住房情况(包括父母住房情况)及处置方式,申请建房的位置、四至界址,地类、面积、户型和层高等。2、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填写(万安县村镇建房审批表)并交至乡镇农民建房联合审批小组。3、 派员现场踏勘,绘制拟建房屋四至范围用地红线图,乡镇农民建房联合审批小组讨论审批,并对审批结果进行公示,对初审或公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由村委会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公示无异议的核发乡镇建设规划许可证并收取履约保证金。4、 核发乡镇建设规划许可证,需提供材料:申请人相关身份证明、户口复印件、土地证、四邻签订的建房协议,设计图纸等(设计图包括建筑立面、每一层的平面图、圩镇建房须提供外观效果图,图纸审查时注意首层建筑平面设计图布局尺寸须与规划红线相符,建筑层数、建筑高度须与四邻协议以及审批)。5、 建房申请人持乡镇建设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