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目 录一、投 标 函十堰市茅箭区县乡公路升级改造工程指挥部:(一)根据已收到的茅箭区段五路改造工程一标段(桩号K0+000K6+300)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考察现场和研究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玖万伍仟肆佰零贰元柒角伍分整(RMB:¥.75元)的投标总价,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预计竣工日期完成和交付全部工程,即在2011年8月开工,共计180日历天内竣工并移交全部工程。(三)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上述总价 5 %的银行保函或上述总价 10 %的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出具的履约担保,共同地和分别地承担责任。(四)我方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 合格 。(五)你方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六)我方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