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动火作业许可管理规定1 动火作业凡是动用明火或者可能产生火种的检修作业都属于动火作业。包括:电焊、气焊、切割、烘砂、喷灯等明火作业;作业本身不用明火,但在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撞击火花、磨擦火花、电火花、静电火花等火种的检修作业,例如:铁器工具敲击、砂轮打磨工件、打墙眼、凿水泥基础、电气设备的耐压试验,凿键槽等易产生火花或高温的作业。1.1 固定动火区是指在生产区域内无燃烧或爆炸危险性的区域。1.2 带气动火作业在燃气设备和燃气管道上,以及在场站内进行的不停气动火作业、停气作业、带气作业、动火作业等的统称。1.2.1 不停气动火作业在运行的燃气设备和燃气管道上,通过控制压力或其他技术措施,对燃气设备和燃气管道进行焊接、切割等产生明火的作业。1.2.2 停气作业在运行的燃气管道和燃气设备上,采用关闭阀门的方法切断气源,放散、吹扫或充入隋性气体置换后,对燃气管道和燃气设备进行不产生明火的作业。1.2.3 带气作业在运行的燃气管道和燃气设备上,采用封堵器、堵球、止气夹等方法切断气源后,对燃气管道和燃气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