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备案须知(共6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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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劳动用工备案办理办理范围:区属用人单位(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关分局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长春市南关区民政局发放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团体、南关区属的行政、事业单位)一、初次办理(1)企业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劳动合同书【A3制式原版,每人一式两份、内容填写完整、准确、无涂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本人签字】(3)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内容打印、填写完整、准确、无涂抹)(4)员工录用表(A3纸原版、内容填写完整、准确、无涂抹)(5)就业创业(失业)登录证注: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自注册登记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初次备案;劳动者入职后或者劳动合同到期30日内需要办理劳动合同新签、续签备案。员工录用表当期未办理,过后不予补办 。 二、年检办理:(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劳动用工备案手册(3)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4)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年检情况表注:每年的三月三十一日之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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