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劳动纪律管理考核办法1.总则为规范公司全体员工的行为和职业道德,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工作环境。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选矿厂实际状况,特制定本规定。2.细则第一条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提前10分钟到车间值班室报到,参加班前会议,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否则按旷工对待。第二条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迟到、早退在30钟以下的,给予罚款50元,3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对待。第三条旷工一天扣罚100元工资,连续矿工3天,月累计旷工在5天者,由公司处理,同时兼并执行罚款,标准每天100元。第四条车间职工考勤由车间统一考勤和管理,月末由主管领导负责汇总审核。第五条员工因有事需要请假时,需提前4小时向带班领导请假,以便车间安排顶班人员,否则不予准假。(特殊情况除外)第六条员工有配合企业完成以下工作的义务和责任,若无故推脱或者不履行责任和义务的,每次罚款100元,情节严重的停职检查或辞退。(1)岗位缺员时,配合车间完成加班工作,任何人不得借故推辞;(2)参加公司各种培训和学习工作;(3)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