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医疗机构延误治疗的法律责任佚名【正文】纷案评析一、基本案情2009年10月6日7时许,王某驾驶摩托车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后,被送往K医院救治,诊断为右胫腓骨骨折。当日8时左右,王某被推进手术室抢救。12时许,王某术后回病房。两个小时后,王某感觉腿部疼痛肿胀,因找不到医生,便告知值班护士,护士说刚做完手术都这样。5个多小时后,王某的腿部又肿又紫,疼痛难忍,查房的医生发现情况不好,找来主治医生会诊,王某的父母听主治医生说是因血管未接好造成的血栓。当日18时左右,K医院在不具备手术条件的情况下对王某实施了血管修复术,手术进行7个多小时。术后不久,王某仍感觉疼痛难忍,护士给其注射了止痛针。之后,王某又感觉疼痛且腿部肿胀,颜色又黑又紫。自王某从手术室出来,右腿伤口处一直向外渗血,护士不得不将绷带全部打开,仍然不能缓解其疼痛和肿胀感,也不能控制伤口流血。10月7日11时左右,K医院因无法控制王某的病情,告知其父母实施截肢手术。王某的父母不同意截肢,要求转院治疗,K医院医生不仅不同意,还在医院门口阻拦王某转院。几经周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