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危险源辨识与告知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项目部危险源管理工作,对危险源进行识别和评价,确保危险源能够得到充分有效的控制,防范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 56 号)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单位相关全管理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牢固树立“任何风险都可以控制”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按照“分工序、施工部位、理流程”的工作思路,密切结合项目部安全生产实际和安全管理基础开展危险源辨识、评价和控制工作。 第四条 危险源控制实行分级控制、上级监管下级、重点控制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原则。公路施工中危险源可能造成的事故危害类型主要有:高处坠落、坍塌、车辆伤害、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触电、 机械伤害、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突泥,突水、煤与瓦斯突出和其他伤害等几种。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及各施工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