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取缔行为的法律性质和实施取缔的程序和方式陈岳生 (安岳县卫生执法监督所)我国若干部法律都有规定了取缔这种行政处理方式。例如:1、食品卫生法第40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2、执业医师法第39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 3、有些地方性法规对此也有规定。例如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办法第34条规定: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卫生卫生行政部门予与取缔。 4、卫生部门的有关规定,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42条未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护士管理办法27条未经护士执业注册从事护士工作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予与取缔。卫生部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42条对无证无照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工商等行政部门予以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