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对在商店招牌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是否侵权的讨论案情回放6月2日本版刊登了在商店招牌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是否侵权一文,文中所述案情为:刘某为A公司产品在江西省兴国县的特约经销商,李某在该县也销售A公司的产品,并在自己的商店招牌上使用了A公司的注册商标。刘某认为李某未经A公司许可,擅自在商店招牌上使用其注册商标,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因此投诉到兴国县工商局要求处理。兴国县工商局经过调查发现,李某销售A公司产品,并在商店招牌上使用A公司注册商标的情况属实。对于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执法人员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2号)第一条所指的商标侵权行为。(这两法律都已修改,无论修改前后对于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侵权都没有明确规定)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某的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作者同意第二种意见。讨论意见(一)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1924年曾说:“一件商标给予其所有人的排他权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