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商标审查标准的强调与补充商标实质审查内容一、商标禁用性的审查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强调补充内容:1、【原规定】商标含有我国国名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但其整体是报纸、期刊、杂志名称或者依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名称的,可使用注册。 【新规定】2009年1月开始对在“报纸、期刊、杂志、新闻刊物”四种商品上申请的与我国国家名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增设补正程序,只有国家出版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报纸、期刊名称才能获得注册。2、【原规定】商标含有我国国名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但其仅表示申请人所属国作用或表示申请所在地作用的,可使用注册。 【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