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商标申请人主体资格根据我国现行的商标法第三条规定,我国目前的商标种类分为: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这种分类是依据商标的所有权人与使用人的不同。下面笔者将就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两个方面来讨论商标注册申请人主体资格的问题。一、申请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的主体资格范围、条件以及不得申请这两类商标的主体的限制及其合理性我国商标法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与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相比,这两类商标的所有者和使用者通常为同一主体。我国能够申请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的是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这里的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包括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编者注: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7年2月12日正式实施的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规定,纯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