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园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一、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结合本园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三、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四、任何企业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举报。 接到事故隐患举报后,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所举报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并履行交接程序。 五、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一)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