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国际定牌加工与商标权的地域性案件基本情况 中国A公司、中国B公司与甲国C公司均系从事同类商品生产经营的企业。中国A公司在中国合法享有在该类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甲国C公司在甲国亦在同类商品上进行了商标注册,且甲国C公司在甲国享有的注册商标与中国A公司在中国享有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极为相似。 某日,中国B公司接受甲国C公司委托,以定牌加工贸易方式生产了带有C公司注册商标的商品一批,并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该批货物,目的国为甲国,收货人为C公司。中国A公司以该批货物涉嫌侵犯了A公司在海关备案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申请海关查扣,并以商标侵权将B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 分析 商标权是有地域性的,通常认为,商标权仅在其注册国内有效。商标权主体依法对其注册商标享有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独占使用的权利,同时禁止他人不经自己许可而使用其注册商标和与之相近似的商标。 本案中,原告A公司商标系在中国商标局合法注册的商标,依法享有商标权;而被告B公司在其加工商品上标注的商标虽系甲国C公司在甲国合法注册,但因未在我国注册而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