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6 土石方工程扬尘污染防治6.1 一般规定6.1.1 本规范所称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系指房屋市政工程的土方分部工程。6.1.2 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管理实行“分段许可、及时介入、联动监管”和“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6.1.3 建设单位对土石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全面负责,负责土石方工程建设项目报监、提供土石方工程施工条件和对现场进行统一管理。6.1.4 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工程建设基本程序要求,及时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严禁擅自进行。6.1.5建设单位应按照建筑垃圾管理相关法规及办法及时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严禁擅自对土石方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含弃土、弃料)进行运输、中转、回填等处置。6.1.6 建设单位应将土石方工程施工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并将土方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含弃土、弃料)外运处置发包给具有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运输单位。6.1.7 建设单位应向土石方工程开挖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