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黄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系统备份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黄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备份管理工作,合理存储历史数据及保证数据的安全性,根据保险公司信息化工作管理指引(试行)保险公司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指引(试行)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数据库、操作系统、可执行文件、重要文档及影像资料等各类电子信息的备份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级机构。第二章 岗位职责第四条 岗位职责(一)备份管理员:信息技术部指定专人管理,负责数据备份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制定初步的备份恢复策略,管理备份介质,及时维护管理日志,定期提交备份报告及恢复验证日志。(二)备份申请人:信息技术部应用运维处、各部门综合管理岗可提出备份需求,经本部门负责人、信息技术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向备份管理员提出备份申请,确认备份策略,并定期确认备份结果。(三)备份监督人:信息技术部负责人定期检查备份及恢复日志,对备份需求及恢复验证过程、结果及介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避免由于关键数据未有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