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2010年接收地方大学生岗位任职培训班管理规定为了圆满完成2010年接收地方大学生岗位任职培训工作的各项培训任务,根据部消防局要求和总队工作部署,特制定本管理规定:一、操课(一)要按时参加早操和课堂学习,不能参加早操训练和正常上课的,要经班长请示区队长,报培训大队逐级请假。不经批准而不参加训练和学习的,视为旷课。(二)学员要按照规定整齐着装,进入教室要按照指定座位就座,做好课前准备工作。(三)当教员进入教室后,由大队值班员统一下达口令请示报告。全体参训学员要自觉服从指挥,做到动作协调一致,精神饱满。(四)参训学员要严格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上课时将手机关闭,不准交头接耳、嬉笑打闹、随意走动、睡觉或看课外书籍;任何时候不得在教室内吸烟。二、请销假(一)学员在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时,必须填写请假审批单,经培训大队签署意见后报总队政治部逐级审批。(二)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培训大队审批;请假一天以上需在外过夜的由总队政治部审批;请假超过两天的,由总队政治部报部局政治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