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发 展 计 划 局文 件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 用 事 业 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 设 发 展 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 政 局津开发计200721号关于印发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优化区域投资环境,深化能源价格改革,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开发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通知(津政发200418号)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开发区实际,现就我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管理办法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 收费范围凡在开发区管辖范围内建设的住宅、公建等非工业项目的法人和其它组织,均应按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二、 收费项目和建设界定开发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收费性质分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两大类。其中,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费、中水主干管网建设费、住宅建设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费三项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建项目供电工程建设费、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