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健康体检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职业健康体检管理,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区从事职业健康体检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第三条 从事职业健康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应由自治区卫生厅进行资质审定,并在批准范围内从事相关活动。第二章 资质申报、变更、续展第四条自治区设立职业健康体检资质审定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承担职业健康体检资质的技术评审工作。专家库的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二)取得相关专业的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有5年以上相关的工作经验;(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专家库专家任期四年,可连聘连任。第五条 专家库专家不得参与本人工作单位或者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资质审定或延续的技术评审工作。第六条自治区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