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收费标准的函 省物价局皖价服函201329号省交通运输厅:你厅关于请核定安徽省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收费正式标准的函(皖交建管函201317号)悉。经研究,函复如下:一、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我省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收费试行标准的函(皖价服函2011248号)执行以来,在规范交通建设试验检测收费行为的同时,为工程计量、招标投标及项目审计等提供了基本依据,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意见(皖政20135号),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决定对我省交通建设中的公路工程道路检测收费和部分桥隧结构检测收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降低10%。降低后的收费标准见附件。二、凡在安徽省境内具备交通建设工程质量试验检测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获得交通、质监等主管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资质并通过计量认证合格的单位,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开展交通建设工程检测、工程材料试验业务时,可按附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测、试验费用。三、附件中“备注栏”明确包含的内容不得另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