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客运服务中心门面房租赁经营合同书甲方:特克斯县客运服务中心乙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客运中心门面房经营工作,不断提高效益和社会效益。结合企业实际状况,本着实事求是、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共同签订门面房租赁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 第二条 甲方将客运中心门面房(一间)租赁给乙方。乙方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独自承担经营过程中引发的、安全和责任。第二章 承包基数第三条 门面房每月租金为500元(伍佰元整),全年租金合计为6000元人民币(陆仟元整),乙方按月向甲方交纳租金。承包期间,门面房水、电费和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三章 承包期限第四条 本合同有效期壹年,自2011年1月 1日起至2011年 12月 31日止。第五条 合同期满,双方可自愿续签合同,但乙方须在期满前1个月以正式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是否续签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签权。第四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 甲方权利一、对移交给乙方承包经营的房产、设施、设备等资产享有法定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