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过程管理,推进考试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推动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当前关于加强中小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考试工作的基本依据。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并进行监督指导;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检查落实及统筹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管理。第三条 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工作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普通中小学考试指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许可、由学科教师实施的学科课程的单元测验,义务教育阶段的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初中学生学业考试,高中阶段的模块(学分认定)考试,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高考模拟考试。 第二章 目标与原则第五条 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工作的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