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工程建设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文件精神,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企业领导班子集体做出决定的具体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淮北矿业集团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工程建设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工程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坚持依法决策原则。“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正政策和党的纪律、党内法规,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第三条 坚持集体决策原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和程序,完善职工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集体决策的形式主要有:公司党委会、董事会、职工代表大会、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等。第四条 坚持以权限决策原则。公司党委会、董事会、职工代表大会、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