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卫生部关于印发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年版)的通知 卫医政发2012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促进我国康复医学的发展,加强康复医院的建设,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对1994年发布的康复医院基本标准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年版),作为新建康复医院的验收标准。本文印发前已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康复医院,应当对照该标准加强建设,尽快达到标准要求。因社会经济状况和康复医疗服务需求等原因,确需设置一级康复医院的地区,可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订一级康复医院基本标准,报我部备案后实施。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三级康复医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300张以上,其中康复专业床位75%以上。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骨与关节康复科、神经康复科、脊髓损伤康复科、儿童康复科、老年康复科、心肺康复科、疼痛康复科、听力视力康复科、烧伤康复科中的6个科室,以及内科、外科和重症监护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