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安全评估办法(试行)一、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的安全,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二、在宁波市行政区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造价在3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三、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四、安全评估的内容 1、毗临高压线的状况; 2、工程施工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含围墙、护坡、挡土墙)的影响; 3、靠近水体、油库、地下管线坑道、堤坝、危险品库、军事设施、测量标志的状况;4、桩基施工、深基坑施工、顶管隧道和地下建筑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5、施工对周边通信、道路等公用设施的影响; 6、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选址是否合理,结构是否安全,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