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房地产开发企业企业所得税专项结算自查要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经营开发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收管征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985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的工作要求,局将对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企业所得税进行专项结算。房地产行业涉及到地税的主要税种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契税、车船使用税等。为控制税收检查风险,降低、避免税务处罚损失,为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及税收归纳如下自查要点:一、土地增值税 检查是否存在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未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情况。重点检查:1、未竣工清算项目是否按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竣工清算后是否按规定期限到地方主管税务机关汇算清缴。预征政策:(1)、2005年4月1日前,市局文件-现将省地方税务局地税政三1995028号关于土地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