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宁夏银行利通支行授信业务放款管理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贷款新规要求,有效防范放款环节的操作风险,依据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和商业银行内控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总行授信业务放款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授信业务”,指支行审批权限内审批通过的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放款”,是指已按照本行授信审查审批流程和相关规定获得审批通过后,经过审核,将符合放款条件的授信业务进行发放和支付的业务环节。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第四条 支行设立放款审核岗,负责放款审批权限内已审批授信业务的放款审核审批工作。放款审核岗由支行风险管理科归口管理。第五条 支行放款审核岗分设A岗和B岗,日常审核工作由A岗负责,A岗外出学习或因其他原因长期不在岗时由B岗负责日常业务审核。 第六条放款审核岗主要工作职责:(一)根据授信审批意见,对支行权限内授信业务是否具备放款条件进行审核和审批;(二)审核借款人资金支付方式及用途与审批意见是否一致;(三)审核合同、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文件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