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擅自链接他人软件作品的侵权责任和行政救济 著作权侵权存在三种救济途径:民事、行政及刑事。民事救济途径耗时耗费相对较大,刑事救济途径的前提是要先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如果权利人的主要目的不在于民事赔偿,而在于尽快制止侵权行为,且侵权行为从某种程度上说已经危害到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救济将无疑为一种合适的选择。下面将介绍一种新型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方式及通过行政途径的救济。 侵权形式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较为直接的方式主要分为以下几种:1、单位内部及用户之间拷贝软件;2、硬盘预装软件;3、伪装销售软件;4、非法出租软件;5、利用电子公告牌、联机和互联网络盗用软件等。比如在某公司侵犯另一公司播放器软件著作权一案中,侵权人将权利人播放器软件中的核心解码器直接用于自己的播放器中。该种方式的侵权相对容易证明,权利人只需证明被控侵权软件与自己的著作权软件构成实质近似,并证明侵权人与该著作权软件存在过接触就能追究其侵权责任。然而为了进一步逃避侵权责任,侵权人开始采用一种更为迂回的方式,即侵权人首先注册一个网站,将权利人的核心解码器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