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教育法规简述题第一章一、教育法的特点(特性)?(1)教育法是调整教育活动中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教育法是一种社会规范,它调整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教育法不同于其他社会法规,因为它以公共权力为后盾,以强制性为根本特性,以维护和形成基本的社会秩序为目的。(2)教育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法的普遍性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指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法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二是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三是指法的内容具有与人类普遍要求相一致的趋向。(3)教育法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不同的社会规范都有保证其实施的社会方式,但实施的范围、程度、性质是不同的。同样,教育法也需要通过强制手段保证其实施。二、教育的平等性?平等性是法律存在的前提。教育的平等性原则包括保证教育者之间、受教育者之间以及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之间的权利平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包括受教育起点的机会平等、受教育过程的机会平等和受教育结果的机会平等。受教育起点的机会平等主要是指入学机会的平等;受教育过程的机会平等是指受教育者享有教育资源的机会平等;受教育结果的机会平等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