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深圳报业集团晶报编采与职能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草案)深圳报业集团晶报编委会2005年1月1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考核目的本管理办法是为了科学评定晶报编采与职能人员的工作业绩,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引导激励员工开发自身潜能,促进晶报组织绩效的持续改进,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也是员工晋升、轮岗及教育培训等其它人力资源管理活动的依据。第二条. 考核原则本管理办法遵循“各尽所能,按绩分配”、“业绩优先、兼顾公平”、“重视质量、稳定数量”的原则。第三条. 考核对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对晶报正式在编的编采与职能人员的工作业绩评定,不包含相应部门主任。编采人员是指晶报编辑部的编辑、记者、评论员、美编、校对、热线员。其中,记者包括文字记者、摄影记者、编译。职能人员指战略研究部、业务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办公室部门的所有员工。第四条. 考核主体实行主管上级考核制度,即所有编采与职能人员都由部门主任进行考核。分管编委对考核结果申诉进行最终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