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修订)中南大教字201716号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本科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主席令第3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主席令第40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考核课程与考核资格 第二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一般为考试课程,通识选修课一般为考查课程。一学期内结束的课程按一门课程进行考核;跨学期的课程每学期按一门课程进行考核;学年论文、毕业论文、专业实训、教学实习等教学实践环节均按一门课程进行考核。第三条 学生参加修读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学分。第四条 课程考核前,各任课教师须严格审查学生的考核资格,并将学生有无考核资格的情况在考核前一周随堂公布。学生如有异议,可在两天内向任课教师及其所在学院申请复议。教师和有关学院在接到复议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