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前言本标准的4.13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本标准非等效采用ECER27关于批准提前警告三角牌的统一规定(E/ECE/324/TRANS/505 Rev.1/Add.26/Amend.3 October9,1992)。本标准与ECER 27的主要差异:管理条款没有纳入。ECER27中要求做完一般要求和形状尺寸检验后即对4只样品进行耐温性试验,而本标准把耐温性试验放在了测量CIL值后进行,并且由4只改为2只。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均为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神光新技术开发公司、中同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体生、许秀香。GB 19151-2003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三角警告牌(以下简称警告牌)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机动车随车携带的、使用时放置在道路上,能昼夜发出警告信号以表示停驶机动车存在的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