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工作有关问题答复(一)一、核查工作的总体原则工作目标为“四清两对应”即实现机构清、编制清、领导职数清、实有人员清,实现具体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对应、实际配备人员和财政供养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职数相对应。工作范围为“全面彻底”层级上,省、市、县、乡四级都要进行核查,都要推行实名制管理;在范围上,除已划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类别的事业单位外,凡是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机构和人员编制都要进行核查;指标上,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职数配备情况都设计了指标,都要纳入核查和实名制管理。此外,还要核查非领导职数配备和编外人员等情况。工作标准为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安全性真实性,核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具体实际情况,实际情况如何,即如何填报相关表格;要通过认真采集、细致填报、联合审核、实地核实、公示监督、自查自纠、受理举报、检查验收等途径,确保核查和实名制信息没有误填和虚报、瞒报情况。完整性,即核查指标体系确定的各项信息完整采集、完整入库,确保核查和实名制信息的不重不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