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杭州市停车场(库)建设管理规定 2004-10-25 第一条为加强停车场(库)的建设和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状况,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杭州市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杭州市市区范围内停车场(库)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规划要求负责停车场(库)的建设管理。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库)的使用管理。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的停车场(库),是指供各种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包括: (一)公共停车场(库),是指主要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停车场所,包括社会停车场(库)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库)。 (二)专用停车场(库),是指供本单位车辆停放的场所和私人停车场所,包括车辆专用及住宅小区和住宅楼配建的停车场(库)。 第五条社会停车场(库)的建设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有计划地投资建设。停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