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江西省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一、工作目标本意见所称绩效考核,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对村卫生室的考核。村卫生室对内部工作人员的考核由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自行组织实施。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于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建立和完善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及服务对象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办法,推进村卫生室转变运行机制,确保农村居民获得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二、考核原则(一)坚持公益性质原则。坚持保障广大农村居民的健康权益,维护基本医疗卫生非营利性的公益性质,有效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二)坚持客观公正原则。科学制定绩效考核办法,规范考核程序,坚持实事求是,考核过程民主公开,确保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三)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遵循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律,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及政府财政补助政策,促进村卫生室的可持续发展。(四)坚持综合考核原则。综合考虑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因素,将日常性监督检查、定期抽查和群众参与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