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路桥集团第一公路工程局建造合同管理与核算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路桥(集团)总公司第一公路工程局(以下简称公路一局)执行建造合同准则的管理,准确组织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规范预计总成本和预计总收入的确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和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执行建造合同核算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暂行),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建造合同中的资产是房屋、道路、桥梁等建筑物和飞机、船舶、大型机械设备等资产。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及局属公司(处)的工程项目。监理、设计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四条 建造合同签订后,应交存公司及项目的经营部门和财务部门各一份。第五条 建造合同的合并与分立应符合建造合同准则的合同合并与分立的条件。第六条 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合同完工百分比的确定方法有如下三种:1、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