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查封期间商标许可使用的法律效力 香雪海公司属电冰箱、冰柜行业的著名企业,在上个世纪70年代末至90年代中期,香雪海家电产品连续多次荣获了各种荣誉和奖励。该公司拥有“香雪海”文字与图案组合、注册号分别为号、号和号三个商标(下称涉案商标)。因原香雪海电冰箱厂拖欠嘉兴加西贝拉公司450余万元货款,2001年8月9日嘉兴市中级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作出对香雪海公司所有的涉案商标进行查封的裁定书,明确规定:查封期间未经法院同意不得进行出让、转让、质押等处分。2002年2月9日第一次查封期满时,法院又办理了续查封手续,同时按规定向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国家商标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2002年11月,嘉兴市中级法院依法对“香雪海”商标进行公开拍卖。来自安徽的宏泰公司通过公开拍卖程序,以104万元的最高价拍取了涉案商标,2002年12月10日嘉兴市中级法院制作确认拍卖的裁定书,正式裁定涉案商标归宏泰公司所有。宏泰公司于2003年2月21日在国家商标局办理了核准手续,成为商标的新注册人。在法院查封至拍卖期间,2002年4月14日香雪海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