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1:中小学校舍建筑安全排查鉴定工作细则为保障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依据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技术指南和建筑抗震鉴定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等国家标准,制定本细则。一、校舍建筑排查鉴定范围及内容1.浙江省范围内各级各类中小学已建校舍建筑;2.建筑排查鉴定内容:地震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校舍需进行建筑安全和抗震鉴定;地震烈度6度及以下的非地震重点防御区的校舍,需进行建筑安全鉴定;地震烈度6度地区经房屋安全鉴定需进行加固的C级危房的校舍,需作进一步抗震鉴定;台风严重威胁区内的校舍还应由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抗风能力验算。3.本细则仅适用于已建校舍建筑物结构本身的抗震能力和建筑安全排查鉴定。二、组织形式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排查鉴定工作由各地校安办统一组织,协调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排查鉴定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组织调度技术力量,监督管理排查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