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河北省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9第7号)河北省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9年8月17日省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省长二九年八月十八日河北省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停车场的管理,适应社会车辆的停车需求,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在城市和镇(以下统称城市)建成区内建设(设置)的供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含地下)场所。包括供社会公众停放机动车的公共停车场;供本单位人员、本居住区业主或者其他特定人群停放机动车的专用停车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在单位、个人的待建土地和空置场所设置的机动车临时停车场,以及为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设置的机动车临时停车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在城市道路上为机动车设置的道路停车泊位。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及相关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条设区的市、县(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