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河北经贸大学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细则(试行)校党文200735号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切实加强我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根据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24号)和中共河北省教育工委、河北省人事厅、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教政体2007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一条 辅导员、班主任是我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辅导员、班主任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第二条 辅导员、班主任的基本条件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较强的政治鉴别力,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