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委托拍卖工作细则粤高法发200986号 2009年11月26日印发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法院的对外委托拍卖工作,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委托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人民法院对外委托拍卖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第三条 人民法院司法委托管理部门负责对外委托拍卖工作;个案拍卖中拍卖机构的选定,一律通过摇珠的方式选定。第四条 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需要对外委托拍卖的,应当经合议庭讨论并层报审批。第五条 委托拍卖的方式和拍卖标的物的拍卖保留底价,一般应由审判、执行部门案件承办的合议庭讨论决定,重大、复杂的应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拍卖保留底价应当保密。 第六条 审判、执行部门向司法委托管理部门移送对外委托拍卖的,应当移送以下材料:(一)法院决定拍卖涉案财产呈批表;(二)法院委托拍卖移送表;(三)拍卖所依据的法律文书;(四)拍卖标的物评估报告副本;(五)拍